濱州市博物館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本單位行為,,確保實現公益目標,根據《事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單位名稱是濱州市博物館,。
第三條 本單位性質和類別是公益一類為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財政撥款事業(yè)單位,。
第四條 本單位住所是渤海十六路與黃河十二路交叉口。
第五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是財政撥款,。
第六條 本單位開辦資金為人民幣1590萬元,。
第七條 本單位的舉辦單位是濱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第八條 本單位的事業(yè)單位監(jiān)督管理機構是:濱州市事業(yè)單位監(jiān)督管理局,。
第九條 本單位的法人代表為館長,。
第二章 宗旨和業(yè)務范圍
第十條 本單位的宗旨是以教育,、研究和欣賞為目的,收藏,、保護并向公眾展示人類活動和自然環(huán)境的見證物,。
第十一條 本單位的業(yè)務范圍包括:
(一)承擔對具有一定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可移動文物,、標本等藏品的征集、收藏,、保管,、預防性保護、修復,、展覽與研究,;
(二)提供陳列展覽,、宣傳教育等社會服務,,普及科學知識,傳播優(yōu)秀文化,,弘揚愛國主義,,促進社會和諧,推動社會文明進步,;
(三)弘揚孫子文化,、黃河文化等濱州地域特色文化。
(四)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和維穩(wěn)等職責,。
(五)完成濱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本單位的決策機構是濱州市博物館理事會,。
第十三條 本單位決策機構行使以下職權:制定,、修改章程;決定重大業(yè)務活動計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審定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本單位主要行政負責人的產生方式為組織任命,;決策機構其他人員的產生方式為舉辦單位任免,報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濱州市博物館支部書記,、館長作為本單位擬任法定代表人人選,經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后,,取得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資格,。
第十六條 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單位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第一責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權利:主持單位全面工作,;履行以下義務:組織實施單位年度業(yè)務活動計劃,;擬定單位內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決策機構的決議,;人事工作安排,;財務管理實施;代表本單位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十七條 本單位決策機構每年至少召開3次會議,。會議一般由理事長主持。
第十八條 本單位決策機構議事規(guī)則:博物館領導集體研究決定重大事項,,必須嚴格遵守“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實行集體議事決策,。
本規(guī)則所指重大事項為:
(一)事關本單位全局性、政策性的問題,;
(二)貫徹落實上級的重要指示,,需研究議定貫徹方法的問題;
(三)本單位領導集體成員及其分工與調整等事項,;
(四)干部人事管理權限范圍內有關人員的招錄,、推薦、任免,、調整,、獎懲、返聘等事項,,干部的培養(yǎng),、選拔、教育,、管理和監(jiān)督中的重要問題,;
(五)重大經濟開支、大額現金支付,,各類工程,、采購、物資處理等資金運用項目,;
(六)本單位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與修改,;
(七)其他需要集體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
凡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的會議,,須有半數應參會成員到會方可舉行,,其中分管此項工作的領導成員必須到會,。
集體研究決定重大事項,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會前協調,。有關議題應在相關領導成員之間作會前協調確定,,主要負責人認為條件成熟的,決定提交集體議論,。
(二)準備材料,。由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室人員準備規(guī)范化上會材料。上會材料不全,,不得進入議事程序,,待補齊材料后方可集體討論。
(三)提前通知,。討論事項應至少提前一個工作日通知與會人員,,必要時可將書面材料提前送達與會人員。
(四)充分討論,。會議由召集人主持,。會議先由分管負責人介紹上會材料,然后安排足夠的時間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討論時,,主要負責人不應首先表明自己的觀點,須聽取其他領導成員的意見,,綜合各成員意見后再表明自己的態(tài)度。因故未到會領導成員的意見,,可用書面形式在會上表達,。
(五)逐項表決。會議實行逐項表決,。表決可根據不同議題采用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人事等個別敏感問題,,應進行無記名票決,。未到會領導集體成員的書面意見不計入票數,政策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表決結果應通知未到會領導,,并征求其對表決結果的意見。
(六)作出決定,。根據表決的結果,,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或根據有關規(guī)定確定是否通過。
根據研究議題的需要,,經主要負責人同意,,可請相關人員列席會議,。列席人員可就相關議題發(fā)表意見,但無表決權,。
對重大突發(fā)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集體議事及會議表決的,領導成員可臨機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領導集體報告,。
做好會議記錄。會議紀錄應載明會議名稱,、會議時間和地點,、會議主持人、會議出席人員,、會議列席人員,、會議記錄人員。會議記錄必須實事求是,,客觀地記載會議情況,,盡可能記錄發(fā)言者的原話,真實地反映會議的內容和全過程,,不得任意增刪或改動,。
表決意見須明確無誤地載入會議記錄本。屬于記名表決的,,須記錄每名成員的同意,、反對或棄權的意見。屬于無記名表決的,,須注明是無記名表決,,并記錄同意、反對和棄權的票數,。與會人員會后有權查閱會議記錄,。
形成會議紀要。會后應及時形成會議紀要,。除了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議題,,內容可以從簡外,會議紀要應記錄每個議題的討論,、表決情況及最后形成的決定,,說明形成決定的依據和理由。
會議原始記錄,、會議紀要,、會議通知、議案,、科學論證材料等有關文件,,須每年裝訂好永久保存,。
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形式代替領導集體議事和會議表決,,不得在領導集體會議上臨時動議討論決定重大事項,。
經領導集體研究作出的決定,各成員必須堅決執(zhí)行,,個人無權改變,。因特殊情況確需改變的,由領導集體研究決定,。成員的個人意見被否決后,,允許保留,但在領導集體沒有作出新的決定之前,,必須認真執(zhí)行領導集體的決定,。
與會人員要嚴格遵守會議紀律和保密規(guī)定,除經組織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傳播或泄露會議內容,,對違者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重大問題不按規(guī)定進行集體議事或會議表決形成決定的,,應立即糾正,,按規(guī)定重新議事。
本規(guī)則所涉及的內容,,凡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十九條 本單位設置6個內設機構,,具體為:
(一) 辦公室,。主要職責:承擔博物館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相關管理服務工作,承擔人事,、財務、黨建,、文電,、會務、機要,、信息,、檔案、信訪,、值班,、維穩(wěn)等工作;
(二)展覽陳列部,。主要職責:承擔博物館基本陳列,、專題展覽及臨時展覽的總體規(guī)劃,、策劃和實施。
(三)研究保管部,。承擔博物館文物征集,、鑒定、修復,、收藏,、保管、考古,、博物館學研究,;開展藏品預防性與數字化保護及應用;承擔館刊等期刊和有關資料的編纂,;弘揚孫子文化,、黃河文化等濱州地域特色文化。
(四)社會教育部,。承擔觀眾服務,、社會教育、少兒培訓,、志愿者管理及文明創(chuàng)建等工作,。
(五)安全保衛(wèi)部。承擔博物館安防,、消防體系建設,、運營和維護;承擔博物館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及應急管理,,物業(yè)管理等工作。
(六)數字與信息部,。承擔展廳多媒體系統的運行維護,;承擔內外宣傳、新媒體平臺網站,、公眾號,、孫子文化智源庫的采編和運行管理;承擔文創(chuàng)產品的開發(fā)及利用,,數字化博物館建設等工作,。
第四章 藏品管理
第二十條 博物館按照本館的性質和定位,制定收藏標準,,通過征集,、交換、購買、接受捐贈和調撥等方式取得藏品,。
第二十一條 博物館對藏品按照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確定等級,一級藏品必須重點保管,,并接受上級文物主管部門對珍貴藏品進行復核,。
第二十二條 博物館嚴格按照專業(yè)標準對藏品信息進行完整記錄,建立健全藏品賬目檔案,,包括藏品總賬,、分類帳及每件藏品的檔案。
第二十三條 一級藏品,、保密性藏品,、經濟價值貴重的藏品辦理出庫手續(xù),必須經館長或主管副館長批準,,其它藏品經保管部門負責人批準,。用畢及時辦理歸庫手續(xù)。
第二十四條 博物館提供嚴密周到的安全保障措施,,配置專業(yè)技術人員按照規(guī)范對藏品進行科學的保護與管理,,防范人為或自然因素對藏品安全的威脅。
第二十五條 不夠收藏標準,,或因腐蝕損毀等原因無法修復且無繼續(xù)保存價值的藏品,,經專家認證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可退出館藏,。
第五章 展覽管理
第二十六條 博物館基于藏品及相關學術研究成果舉辦符合本館宗旨,、突出藏品特色的基本陳列和臨時展覽,傳播文化藝術知識,,滿足公眾的精神需求,。
第二十七條 博物館舉辦的陳列展覽,應具有較高的學術和文化含量,,不得宣揚封建迷信或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八條 展覽要合理運用現代技術,、材料,、工藝和表現手法,達到形式與內容的和諧統一,。
第二十九條 陳列展覽以原物、真跡為主,,使用復制品,、仿制品和替代品的予以注明,復原陳列保持原貌。
第三十條 展廳內具有符合標準的安全技術防范設備和防止展品遭受自然損害的展出保護設施,。
第六章 教育,、研究、服務
第三十一條 博物館應當充分發(fā)揮社會教育功能,,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活動,,為高校相關專業(yè)提供參與式教學和實踐教學,為社會提供藝術教育的平臺,,提高公眾的藝術欣賞水平,。
第三十二條 博物館應當以本館藏品為基礎,開展相關專業(yè)領域及其技術的研究,,并通過加強與其他科研機構的聯系與合作,,提高業(yè)務水平,促進專業(yè)人才的成長,。
第三十三條 作為非營利性公共服務機構,,應當根據辦館宗旨,結合本館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社會宣教活動,,積極參與從國家到社區(qū)各層面的文化交流活動,為社會主義文化建設服務,。
第七章 資產管理使用和人事管理
第三十四條 本單位的合法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五條 本單位的經費使用應當符合本單位的宗旨和業(yè)務范圍,。
第三十六條 本單位執(zhí)行國家統一的事業(yè)單位會計制度,,健全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完善財務風險控制機制,,構建財務監(jiān)督體系,,保障資金安全,依法接受財政,、審計,、稅務等部門的監(jiān)督。
第三十七條 本單位財務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配備,、管理,。
第三十八條 本單位的人員工資、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九條 本單位接受捐贈,、資助,應當符合事業(yè)單位的宗旨和業(yè)務范圍,,必須根據與捐贈人,、資助人約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四十條 本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后,,變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應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第四十一條 按照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全面準確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方針。本單位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十二條 本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制定或修改人事管理制度,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工作人員意見,。
第四十三條 根據職責任務和工作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設置 管理、專業(yè)技術等崗位,。崗位設置方案報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四條 本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按程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簽訂聘用合同及明確合同期限,。
本單位內部產生崗位人員,按程序進行競聘上崗,。
第四十五條 本單位工作人員存在以下情形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連續(xù)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xù)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三)工作人員書面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
(四)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
(五)其他應當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第四十六條 全面考核本單位工作人員的表現,重點考核工作績效,。將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等,考核結果可分為優(yōu)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根據考核結果,給予優(yōu)秀,、合格等獎懲措施。
第四十七條 本單位人員工資主要包括崗位工作,、薪級工資和績效工資,。工作人員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福利待遇,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工時制度和休假制度,,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四十八條 本單位工作人員涉及人事爭議有關問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八章 信息公開
第四十九條 本單位按照《山東省事業(yè)單位登記管理信息公開辦法》(魯政辦發(fā)〔2010〕73號)的規(guī)定,,真實、完整,、及時地公開以下信息:
(一)依法設立登記的信息:單位名稱,、住所、宗旨和業(yè)務范圍,、法定代表人,、經費來源、開辦資金,、舉辦單位,、章程以及開展業(yè)務活動所要求的資質等;
(二)依法變更登記的信息:單位名稱,、住所,、宗旨和業(yè)務范圍、法定代表人,、經費來源,、開辦資金、舉辦單位等,;
(三)依法年報公示的信息:開展業(yè)務活動情況,、資產損益情況、變更登記的執(zhí)行情況,、績效和受獎懲情況,、涉及訴訟情況、社會投訴情況等,;
(四)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公眾知曉或參與的重大信息。
第九章 終止程序和終止后資產處理
第五十條 本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經審批機關決定撤銷,;
(二)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應當終止的,。
第五十一條 本單位在申請注銷登記前,應當在舉辦單位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開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二條 清算工作結束,,形成清算報告,報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向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五十三條 本單位終止后的剩余資產,在舉辦單位和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進行處置,。
第十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四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修改章程:
(一)章程規(guī)定的事項與修改后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不符的,;
(二)章程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三)單位主要職責經機構編制部門調整的,;
(四)應當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五條 本單位章程的修訂,由決策機構按程序審議通過,,經舉辦單位核準后,,報事業(yè)單位監(jiān)督管理機構備案。涉及事業(yè)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須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內容如與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及國家政策相抵觸時,,應以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及國家政策的規(guī)定為準。涉及事業(yè)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以登記機關核準頒發(fā)的《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刊載內容為準,。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濱州市博物館理事會。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自事業(yè)單位監(jiān)督管理機構核準(備案)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