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市博物館學術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館學術管理,,完善科研工作規(guī)章制度,,使重大學術問題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特設立“濱州市博物館學術委員會”。
第二條 學術委員會是館長領導下的學術機構,,負責規(guī)劃,、指導、組織,、協(xié)調,、咨詢、評議全館的科研和學術行為,,為館領導進行有關全館學術和科研事項的決策提供依據,。
第三條 學術委員會的宗旨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tài)領域的指導地位,,弘揚科學精神,,營造學術氛圍,加快學術創(chuàng)新,,促進科研上水平,、上臺階,為本館的建設和發(fā)展做貢獻,。
第二章 組 成
第四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由9人組成,,原則上為獲高級職稱至少1年以上的專業(yè)技術人員。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吸收館外知名專家為委員,。委員需有較高的學術科研水平,作風端正,,敢于發(fā)表意見,,并遵守學術委員會章程。
第五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由館領導班子提名,,通過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同意票超過出席選舉人員三分之二的候選人當選。參加學術委員會委員選舉的人員,,根據我館實際擴大為全館工作人員,。
第六條 學術委員會設主任1人,負責學術委員會日常管理工作,,處理學術委員會日常事務,。
第七條 每屆學術委員會委員任期三年,可以連任,,但連任人數(shù)不得超過上屆總人數(shù)的四分之三,。
第八條 委員離職或退休后,即自動失去委員資格,。替補委員人選由館領導班子提名,,經學術委員會會議討論通過后,,由館長聘任。
第三章 職 責
第九條 學術委員會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一)審議本館中長期學術,、科研發(fā)展規(guī)劃,;
(二)審議本館向上申報的有關學術評價材料;
(三)審議本館設立的科研學術獎項,;
(四)審議本館科研基金資助項目,;
(五)籌劃館內學術活動和對外學術交流事宜;
(六)指導出版博物館學術書籍或刊物,;
(七)受館領導班子委托,,對涉及科研、學術問題的其他重要事項進行調研,、論證和咨詢,;
(八)其他有關學術科研工作。
第四章 議 事 規(guī) 程
第十條 學術委員會實行例會制,,全體會議每年召開1次,,由主任負責召集主持。根據工作需要,,主任委員可臨時召開學術委員會會議,。
第十一條 學術委員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學術評議事宜可采用舉手表決或無記名投票方式,,與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為通過,。
第十二條 提交學術委員會討論的提案,主任委員認為有必要時,,可指定一名或幾名委員提出初審意見后交全體會議審議,。
第十三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在會議休會期間提出的提案,交由主任,。主任根據需要召開臨時學術委員會會議,對提案進行討論,。
第十四條 學術委員會在接到提案一個月內給予書面答復,。
第十五條 對學術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有異議的,可在接到書面答復的一個月內申請復議,。復議需先征得半數(shù)以上委員的同意,,方可召集全體會議進行。經復議通過的決定不得再行復議,。
第十六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須對學術委員會會議上討論的事項嚴格保密,。
第十七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在討論、審議,、評定與本人或其親屬有關的事項時,,應予以回避,。
第十八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因故不能出席學術委員會會議,必須向主任委員請假,。
第十九條 各類會議的決議,、決定,須經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簽字方為有效,。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學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濱州市博物館
2021年12月5日